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时,会发现柜台上竖着一个牌子:现金清当面点清,离柜概不负责。意思很简单,如果银行给的钱少了,你又当场没发现,事后是不能追究银行责任的。
那么反过来讲,如果银行给钱多了,是否还适用于“离柜概不负责”呢?
2018年的甘肃酒泉,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:一个男子来存钱,银行职员误操作,将300存成49000。协商一年未果后,该职员将男子告上法庭,要求还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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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记者采访时,银行职员委屈地说:“那可是我一年工资,我好心给他垫付,他却不愿还了........”
事件的主人公李渊,是甘肃省酒泉市某银行的一名普通柜员。2018年,55岁的他已经在银行工作了30年,基本没出现过差错。
李渊的家境很普通,他在银行上班,妻子是家庭主妇,没有收入。女儿大学毕业后,离开家乡到嘉峪关市工作,每月工资2000多元。李渊的生活本就不易,却因为他的一次误操作雪上加霜,甚至背上了贷款。
2018年7月19日,李渊像往常一样坐在柜台当班。他从早上8点一直上到下午,中午也没休息,再加上天气炎热,脑袋胀胀的,思维也跟不上了。
下午3点的时候,银行进来一个中年男子,声称要存钱。李渊按照流程,递给他一张存款单,并要求他在单据上签字。很快,男子就填好了存款单,一并递给李渊一张身份证和300元现金。
李渊拿过来一看,得知存款人名叫王强(化名),这年39岁,酒泉当地人。酒泉地处我国西北,经济不发达,居民存款数额一般较少。李渊习以为常,开始为王强办理存款业务。
可在存款的时候,李渊精神恍惚,对上午一个储户存款49000元印象深刻,随手就在系统里输入49000这个数字。这么一来,王强明明只存款300元,卡上却变成了49000元。
直到下午下班前,李渊对账交接时,才发现银行账目上少了48700元。他仔细查看过交易记录后,确认是因为自己的误操作,多给王强存了48700元。
李渊懊恼不已,连忙向银行经理说明情况。经理没有责问他,只要求他尽快联系储户,补齐这笔款项。李渊也信心满满,第一时间给王强打电话,请他来银行处理。
那么,既然是“离柜概不负责”,王强会不会归还这笔近5万元的巨款呢?
没过多久,王强就来到了银行,并承认自己银行卡里存了49000元,以为是朋友给他打的款。但王强接下来的一番话,差点气得李渊背过气去。
王强告诉李渊,自己住在附近的村子里,做小生意欠下了不少债务。他看到卡里多了这么多钱,就登上手机银行,拿这笔钱还债了。等李渊发觉后打电话时,卡里的钱早被他花光了。
李渊虽然气愤,但也拿王强没办法。而且,他知道自身出现操作失误,导致储户存款变多,还主动向王强道歉。李渊想着得饶人处且饶人,也没有报警,而是好声好气地和王强协商起来。
最终,两人达成一致意见,王强承诺在五天内还款,并写下了一张欠条。李渊如释重负,就等王强的消息了。
回到家后,李渊妻子得知此事,朝着丈夫好一通埋怨,怨丈夫粗心大意,也怨他没有及时报警处理。但李渊心想,的确是自己操作失误,而且手握一张欠条,相信王强能补齐存款。
不料五天时间过去,王强卡上还是没有一分钱。李渊给王强打电话时,对方又说在宽限他五天。
这么一等就等到了7月底,王强承诺的还款没有丝毫动静,李渊终于熬不住了,决定垫付这笔48700元的款项。
李渊存款不多,为了补齐这笔款项,他只好在银行贷了一笔钱,在一年半里分期还清。
提起此事,李渊眼里满是辛酸,他告诉记者:“我一月工资4200,这48700的欠款,相当于我一年的收入了。”
垫付完这笔款项后,银行终于不再追究,李渊也没有受到处分,继续留在银行工作。接下来一年半时间,他一边上班一边向王强讨要欠款,不料对方却迟迟没有音讯,不愿还款了。
2019年末,在僵持了一年半之后,李渊一气之下将王强告上法庭,要求王强归还48700元。
“他哪怕还我1000元,我都不会起诉,可他一分钱也没给我.......”
提及将王强告上法庭的事情,李渊委屈不已,认为自己想着息事宁人,已经够意思了。
很快,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,对李渊的诉讼予以支持。法官认为,王强因李渊失误获得48700元,属于不当得利,应如数返还。
在法院的调解下,王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与李渊达成和解,承诺在两年内分期付清。
2019年底,李渊还清了自己的贷款,也拿到了王强第一笔支付款,这起事件终于告一段落。
案件曝光后,有媒体专门做过一期问卷调查,约5000名网友参与。在其中,有七成网友表示,既然是“离柜概不负责”,王强自然无需偿还多于自己存款的钱;另外部分网友表示,王强属于不当得利,理应归还银行职员垫付的款项。
那么,“离柜概不负责”能不能成为储户拒不返还多余款项的“挡箭牌”?作为原告方,李渊又如何看待此事呢?
其实,因为银行误操作导致储户存款变多并非个例,银行因此将储户告上法庭也不是头一遭了。
2012年,一位浙江大姐到银行取钱,她本来要取22400元,却因为柜员操作失误给她取了24000元。下午查账时,银行柜员才发现这一失误,要求大姐返还多出来的1600元。
可大姐并不认可银行的说法,首先,是银行操作失误而非自己故意占有,为什么要还钱?另外,不是银行说的“离柜概不负责”吗?
不过当此事闹上法庭后,这位浙江大姐和王强一样,也被认定为“不当得利”,要求其返还多余款项。
种种案例表明,即便银行存在操作失误,多给了储户钱,闹上法庭银行也会是胜诉的一方。既然如此,“离柜概不负责”的牌子立在银行柜台,又有什么意义呢?是用来约束谁的呢?
对此有律师解释说,“离柜概不负责”只是银行对储户的单方面提醒,并不具备法律效力。而储户多拿银行的钱构成不当得利,这才是法律问题。
可是话说回来,银行发现自己的钱少了,能向储户讨要,反过来储户应该怎么办呢?是不是银行概不负责?
对此,曾将储户告上法庭的银行职员李渊,讲述了一件他的亲身经历。
一次,他的一个同事,是个刚入职不久的小姑娘,为储户办理取款业务,取了200元。走完流程后,女柜员将两张百元大钞放入验钞机,检验后交给了储户。
可是没过几天,这位储户就找到银行,声称女柜员给他的是两张假钞,站在大厅里大吵大闹,要求银行还钱。女柜员是个新手,被吓得手足无措,好在李渊挺身而出,自掏腰包付给储户200元,这才把储户劝了回去。
如果遇到类似情况,储户发现自己少取钱,或者取的是假钞,银行是否“离柜概不负责”呢?
对此李渊解释说,可以查账单、查监控,只要储户能掌握有利于自己的证据,银行就会退钱。
有银行内部人员表示,实际上,银行工作人员都受过专业技能培训,极少出现工作失误。反倒是银行ATM机出现故障的情况更多,多吐出前来,造成储户不当得利。在这种情况下,储户应当将银行多给的钱如数归还。
当然作为普通民众,又是存钱的一方,有不少网友仍对此持有异议。有人表示:
“你粗心大意犯的错凭啥让我买单?”
“不如在‘离柜概不负责’后面加上一句,只约束顾客,本行除外!”
那么,大家如何看待此类事件呢?欢迎留言讨论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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