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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的这位审理人狗官司的法官,怎么看怎么和南京那位法官一个德行呢?烈性犬,不拴绳,不牵绳,跑出来咬人,受害人把狗打死还得赔偿一万八千块?!真是离谱,离谱到他姥姥家了?!
在我看来,狗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。狗主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义务,况且在城市里养大型烈性犬只,更是不允许的!如此简单的法律问题,法官又是民法典,又是紧急避险啥的,搞的好复杂!估计搞得复杂点,判受害人给狗主人赔钱时阻力能小一点吧!
昆山龙哥反杀案,法官就很公平正义!对待人命,法官都能做到中立判罚,而沈阳法官,在对待狗命上,却偏颇的厉害!受害人在受到恶犬袭击后采取搏杀,完全属于正当防卫,至于将行凶恶犬打死也不为过,因为它只要有一口气随时都可能再次发起攻击。法院的判决各打三十大板有失公平,此案完全是狗主人对恶犬看管不严导致受害人被无故伤害,而末了竟然还要赔偿行凶方,这样的判决说轻点有失公平,说重点有坦护加害方。
以人为本,在这起人狗官司中,一点没有体现出来!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时,判处受害方赔偿比例过高,加害方狗主人则没有承担更多的损害责任。这样的判决结果如何能体现律法精神和教育示范结果呢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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